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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结束,各高校开始发布招生计划信息,
考生和家长须密切关注。
昨日,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医科大学等高校
先后发布招生计划。
其中,暨南大学今年计划在内地招生4540人,
港澳台侨招生约2000人。
华南师范大学本科计划招生6100人,
近90%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广东。
此外,广州医科大学也发布招生信息,
计划在全国招收本科生1901人,
其中在广东省招生1554人。
1暨南大学
今年约有6650名新生报到
暨南大学今年新生报到人数约6650人,其中石牌校区1650人左右,番禺校区2700人左右,广园东校区(华文学院)400人左右,珠海校区1500人左右,深圳校区400人左右。此前,暨南大学招生办主任黄跃雄曾表示,今年该校内地招生计划为4540人,较去年增加60人,投放到广东的指标比去年有所增加。同时,港澳台侨招生约2000人。
据介绍,暨大在录取方面,按加分成绩投档,但要按高考文化课(裸分)成绩安排专业。安排专业时,按分数(高考文化课分数)优先,参考专业志愿顺序,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安排。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和顺序录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学校承诺不退档;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今年暨南大学新增3个专业,分别为经济学(国际化创新班)、网络空间安全和工业工程。该校相关负责人表示,考生可以根据学校的往年分数线,设计冲一冲、稳一稳和保一保的志愿顺序。平行志愿为敢冲的考生提供了机会,考生们可根据前几年的分数线,对照自己的分数作出判断。
据悉,学校方面建议考生在第一志愿组A位置报考该校。
2华南师范大学
今年计划全国招生6100人
昨日,华南师范大学公布了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该校计划招生6100人,比去年略有增加,近90%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广东。普通本科专业分为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师范类专业在广东省提前第一批招生,非师范类专业在广东省第一批招生,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按相关省份的规定安排,具体可参照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据了解,今年华师师范类专业计划总数为2286人,其中在广东招收1858人。非师范专业在广东省第一批招生,招生计划总数3814人,其中在广东招收3362人。从今年起,该校实行按专业招生,改变往年按大类、实验班及创新班招生的模式,探索更灵活的学分制。学生可按规定选择专业修读,入学后第二学期,可按自己的兴趣爱好“零门槛”申请转专业,经考核同意后在第三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
同时,学校还建立完整的“奖、助、勤、贷、补”奖助学金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推行优秀考生奖,最高奖励3万元。学校与国(境)外80所院校有交换生学习计划,包括课程学习以及多样化的实习实践,为学生拓宽国际视野。
3广州医科大学
优秀学生可进入南山学院
广州医科大学今年本科计划招生1901人,在广东及全国16个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与去年持平。在粤招生1554人,一本理科招生计划为1324人,一本文科招生计划为170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60人。优秀学生可选拔进入南山学院、生物技术卓越班和药学卓越班等。
该校本科招生专业20个,涵盖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法学五个学科门类。在招生专业中,该校有7个专业供文科考生选择,包括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应用心理学和法学。
据介绍,该校正在全面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在优势学科群与科研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型人才培养、附属医院的新平台与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4广州大学华软学院
计划招生人数与去年持平
广州大学华软学院今年普高本科招生计划数为3707人,面向全国20个省市区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与去年持平。
该校在原有专业上开设3个特色国际班(软件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注册会计师),计划数为85人。该校的软件工程国际班在全省高校首屈一指。
今年,学院除了继续在广东、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5个省市区招生外,还增加江苏、湖北、重庆、云南、宁夏等地的招生计划。学院还携手国外大学联盟,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近百所知名大学联合举办“4+1本硕连读”“3+1+1本硕连读”等国际留学项目,提高办学条件。
5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今年计划在粤招生3700人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今年计划在广东招生3700人,主要特色专业为新能源泊车技术、工程造价、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酒店管理、软件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国际贸易、物流管理、金融管理、商务日语等。该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走工学结合的办学道路,现开设有65个专业方向。
深圳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公布,在广东一本招4010人;二本深户招900人/非深户招600人
深圳大学2017年在广东省的一本和二本招生,分别对应不同的专业。二本招生的专业不得转入一本。
其中,一本招4010人,面向全省招生,不区分市内和市外户口,全省考生一视同仁。二本招1500人,包括深圳户口900人、非深户600人。
此外,今年深大在二本有3个专业【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光源与照明、物联网工程】教学地点设在坪山,由深圳技术大学(筹)按应用型本科生单独培养和管理,该项目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深圳大学其他教学地点的专业学习。达到本科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深圳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深圳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广东省招生计划表
(第一批)
学院 | 招生专业 | 学制 | 科类 | 专业代号 | 计划 | 备注 | 合计 | 4010 |
| 传播学院 | 新闻学 | 四 | 文史 | 201 | 20 |
| 传播学院 | 广告学 | 四 | 文史 | 202 | 60 |
| 传播学院 | 传播学 | 四 | 文史 | 203 | 20 |
| 传播学院 | 网络与新媒体 | 四 | 文史 | 204 | 20 |
| 法学院 | 法学 | 四 | 文史 | 205 | 146 |
| 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四 | 文史 | 206 | 42 |
| 管理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 | 文史 | 207 | 64 |
| 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四 | 文史 | 208 | 71 |
| 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四 | 文史 | 209 | 71 |
| 管理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四 | 文史 | 210 | 10 |
| 管理学院 | 电子商务 | 四 | 文史 | 211 | 10 |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 | 四 | 文史 | 212 | 16 |
| 经济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 | 文史 | 213 | 45 |
| 经济学院 | 会计学 | 四 | 文史 | 214 | 90 |
| 经济学院 | 金融学 | 四 | 文史 | 215 | 80 |
| 经济学院 | 物流管理 | 四 | 文史 | 216 | 30 |
| 人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四 | 文史 | 217 | 80 |
| 人文学院 | 哲学 | 四 | 文史 | 218 | 5 |
| 人文学院 | 历史学 | 四 | 文史 | 219 | 20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四 | 文史 | 220 | 77 |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 外国语学院 | 日语 | 四 | 文史 | 221 | 31 |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 外国语学院 | 法语 | 四 | 文史 | 222 | 15 |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 心理与社会学院 | 应用心理学 | 四 | 文史 | 223 | 11 | 不招色盲、色弱 | 心理与社会学院 | 心理学 | 四 | 文史 | 224 | 10 | 不招色盲、色弱 | ⊕文史小计 | 1044 |
| 材料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四 | 理工 | 101 | 53 | 不招色盲 | 材料学院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四 | 理工 | 102 | 65 | 不招色盲 | 传播学院 | 新闻学 | 四 | 理工 | 103 | 17 |
| 传播学院 | 广告学 | 四 | 理工 | 104 | 36 |
| 传播学院 | 传播学 | 四 | 理工 | 105 | 11 |
| 传播学院 | 网络与新媒体 | 四 | 理工 | 106 | 20 |
|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四 | 理工 | 107 | 111 |
|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四 | 理工 | 108 | 75 |
| 法学院 | 法学 | 四 | 理工 | 109 | 62 |
| 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四 | 理工 | 110 | 20 |
| 管理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 | 理工 | 111 | 15 |
| 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四 | 理工 | 112 | 15 |
| 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四 | 理工 | 113 | 15 |
| 管理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四 | 理工 | 114 | 26 |
| 管理学院 | 电子商务 | 四 | 理工 | 115 | 56 |
| 光电工程学院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四 | 理工 | 116 | 125 |
| 光电工程学院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四 | 理工 | 117 | 81 |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化学 | 四 | 理工 | 118 | 28 | 不招色盲、色弱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应用化学 | 四 | 理工 | 119 | 32 | 不招色盲、色弱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环境工程 | 四 | 理工 | 120 | 23 | 不招色盲、色弱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四 | 理工 | 121 | 30 | 不招色盲、色弱 | 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 | 理工 | 122 | 117 |
| 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 | 自动化 | 四 | 理工 | 123 | 69 |
|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 | 理工 | 124 | 64 |
|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 网络工程 | 四 | 理工 | 125 | 37 |
|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 软件工程 | 四 | 理工 | 126 | 72 |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建筑学 | 五 | 理工 | 127 | 67 | 不招色盲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城乡规划 | 五 | 理工 | 128 | 26 | 不招色盲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风景园林 | 五 | 理工 | 129 | 16 | 不招色盲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 四 | 理工 | 130 | 27 |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 | 四 | 理工 | 131 | 16 |
| 经济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 | 理工 | 132 | 38 |
| 经济学院 | 会计学 | 四 | 理工 | 133 | 73 |
| 经济学院 | 金融学 | 四 | 理工 | 134 | 90 |
| 经济学院 | 物流管理 | 四 | 理工 | 135 | 38 |
| 人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四 | 理工 | 136 | 20 |
| 人文学院 | 哲学 | 四 | 理工 | 137 | 19 |
| 人文学院 | 历史学 | 四 | 理工 | 138 | 5 |
| 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 | 四 | 理工 | 139 | 40 | 不招色盲、色弱 | 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 | 生物技术 | 四 | 理工 | 140 | 16 | 不招色盲、色弱 | 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 | 海洋科学 | 四 | 理工 | 141 | 37 | 不招色盲、色弱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四 | 理工 | 142 | 25 |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 | 理工 | 143 | 50 |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统计学 | 四 | 理工 | 144 | 48 |
| 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四 | 理工 | 145 | 128 |
| 土木工程学院 | 工程管理 | 四 | 理工 | 146 | 55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四 | 理工 | 147 | 10 |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 外国语学院 | 日语 | 四 | 理工 | 148 | 5 |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 外国语学院 | 法语 | 四 | 理工 | 149 | 3 |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 物理与能源学院 | 物理学 | 四 | 理工 | 150 | 20 | 不招色盲 | 物理与能源学院 | 应用物理学 | 四 | 理工 | 151 | 40 | 不招色盲 | 物理与能源学院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四 | 理工 | 152 | 17 | 不招色盲 | 心理与社会学院 | 应用心理学 | 四 | 理工 | 153 | 20 | 不招色盲、色弱 | 心理与社会学院 | 心理学 | 四 | 理工 | 154 | 10 | 不招色盲、色弱 | 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 | 理工 | 155 | 93 |
| 信息工程学院 | 通信工程 | 四 | 理工 | 156 | 142 |
| 医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 | 四 | 理工 | 157 | 78 | 不招色盲、色弱 | 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五 | 理工 | 158 | 83 | 不招色盲、色弱 | 医学院 | 药学 | 四 | 理工 | 159 | 53 | 不招色盲、色弱 | ⊕理工小计 | 2683 |
| 传播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 | 音乐 | 191 | 27 |
| 师范学院 | 表演(影视戏剧) | 四 | 音乐 | 192 | 21 |
| 师范学院 | 舞蹈编导 | 四 | 音乐 | 193 | 35 |
| 师范学院 | 音乐表演(器乐演奏) | 四 | 音乐 | 194 | 12 |
| 师范学院 |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 四 | 音乐 | 195 | 13 |
| 师范学院 | 音乐表演(作曲_时尚音乐编创) | 四 | 音乐 | 196 | 10 |
| ⊕音乐小计 | 118 |
| 师范学院 | 美术学 | 四 | 美术 | 197 | 35 | 不招色盲 | 艺术设计学院 | 设计学类 | 四 | 美术 | 198 | 100 | 不招色盲 | ⊕美术小计 | 135 |
| 师范学院 | 体育教育(师范) | 四 | 体育 | 199 | 30 |
| 注:
1.最终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招生范围:广东省内(不分区域);
3.以上专业将不在第二批本科招生,二本录取的考生不能转入以上一本专业。
4.按专业招生,按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大类模式培养,有两次转专业的机会。
深圳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广东省招生计划表
(第二批)
培养学院 | 招生专业 | 科类 | 全省计划 | 深圳 | 市外 | 备注 | 专业代号 | 计划 | 专业代号 | 计划 | ★合计 | 1500 |
| 900 |
| 600 |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40 | 301 | 25 | 401 | 15 | 不招色盲、色弱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化学(师范) | 理工 | 40 | 302 | 25 | 402 | 15 | 不招色盲、色弱 | 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 | 生物工程 | 理工 | 80 | 303 | 49 | 403 | 31 | 不招色盲、色弱 | 师范学院 | 工商管理 | 理工 | 40 | 304 | 25 | 404 | 15 | 高尔夫管理 | 师范学院 | 教育技术学(师范) | 理工 | 60 | 305 | 37 | 405 | 23 |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理工 | 60 | 306 | 37 | 406 | 23 |
| 土木工程学院 | 交通工程 | 理工 | 60 | 307 | 37 | 407 | 23 |
| 物理与能源学院 | 物理学(师范) | 理工 | 40 | 308 | 25 | 408 | 15 | 不招色盲 | 心理与社会学院 | 社会工作 | 理工 | 60 | 309 | 37 | 409 | 23 |
| 医学院 | 护理学 | 理工 | 70 | 310 | 43 | 410 | 27 | 不招色盲、色弱 | 艺术设计学院 | 工业设计 | 理工 | 30 | 311 | 18 | 411 | 12 | 不招色盲 | 艺术设计学院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理工 | 40 | 312 | 25 | 412 | 15 | 不招色盲 | 应用技术学院 | 光源与照明 | 理工 | 60 | 313 | 37 | 413 | 23 |
| 应用技术学院 | 物联网工程 | 理工 | 150 | 314 | 92 | 414 | 58 |
| 应用技术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 | 90 | 315 | 55 | 415 | 35 | 智能制造与机器人,不招色盲 | ⊕理工小计 | 920 |
| 567 |
| 353 |
| 师范学院 | 工商管理 | 文史 | 40 | 351 | 24 | 451 | 16 | 高尔夫管理 | 师范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师范) | 文史 | 60 | 352 | 37 | 452 | 23 |
| 师范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 | 60 | 353 | 37 | 453 | 23 | 文化旅游 | 师范学院 | 教育技术学(师范) | 文史 | 20 | 354 | 12 | 454 | 8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师范) | 文史 | 80 | 355 | 49 | 455 | 31 |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 人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文史 | 50 | 356 | 31 | 456 | 19 |
| 心理与社会学院 | 社会工作 | 文史 | 60 | 357 | 37 | 457 | 23 |
| 医学院 | 护理学 | 文史 | 20 | 358 | 12 | 458 | 8 | 不招色盲、色弱 | ⊕文史小计 | 390 |
| 239 |
| 151 |
| 师范学院 | 音乐学 | 音乐 | 40 | 381 | 11 | 481 | 29 | 流行演唱 | 师范学院 | 音乐学 | 音乐 | 30 | 382 | 11 | 482 | 19 | 流行器乐演奏 | 师范学院 | 音乐学(师范) | 音乐 | 60 | 383 | 36 | 483 | 24 | 幼儿教育 | ⊕音乐小计 | 130 |
| 58 |
| 72 |
| 艺术设计学院 | 动画 | 美术 | 60 | 391 | 36 | 491 | 24 | 不招色盲 | 注:
1.最终招生计划以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招生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光源与照明和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教学地点设在坪山(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石井片区)。由深圳技术大学(筹)按应用型本科生单独培养和管理,该项目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深圳大学其他教学地点的专业学习。按规定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本科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深圳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深圳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后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西丽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深圳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计划分配基本原则
1、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2、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3、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
4、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1.广东省录取批次分为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具体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广东省以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列第一批(重点批)录取;
3.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地区);
4.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广东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喀什定向及少数民族预科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5.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一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提档比例: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及浙江省普通类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0%,视生源情况而定,最高比例不超过105%提档。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符合录取政策,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提档;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提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如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如各省有相关规则,则按该省规定执行,其它省按考生排位、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条 学校志愿处理办法: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学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志愿处理办法:
普通文理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并结合专业要求录取。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志愿实行志愿优先原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工商管理(高尔夫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光源与照明和物联网工程四个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如服从专业调剂,在相关专业的专业志愿录取完后,有剩余计划的情况下,可以被择优调剂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第一批本科专业时,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第二批本科专业时,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除外)。
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AB或AB以上,必测科目(含技术)4C或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等级要求:必测科目(含技术)为4C或4C以上。
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英语、英语(师范)、日语、法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相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要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如发现专业水平复测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学。复测内容和标准与当年高考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可量化部分)一致,如学生复测成绩未达到其本人高考术科成绩的70%,视为复测不合格。
专业志愿实行志愿优先原则。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1.表演(影视戏剧)、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含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时尚音乐编创)、音乐学(流行演唱)、音乐学(流行器乐演奏)和音乐学(师范)(备注培养幼儿教育人才):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美术学和动画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录取办法:出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剩余计划;同等条件下,外语分数高者优先。
4.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以本科招生网公布为准。
第二十六条 面向华侨与港澳台地区招生办法按国家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确定。
第二十七条 对政策性加分的处理办法: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不含书费)、 住宿费等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以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最新公布为准。
2.华侨与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
第八章 奖助学金与勤工俭学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1.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新生奖学金。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人/学年。
(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九章 教学地点
第三十四条 教学地点
1.医学院、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和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教学地点为西丽校区。
2.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招生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光源与照明和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教学地点设在坪山(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石井片区)。由深圳技术大学(筹)按应用型本科生单独培养和管理,该项目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深圳大学其他教学地点的专业学习。按规定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本科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深圳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3. 其他专业教学地点为后海校区。
第十章 协同育人试点项目
第三十五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深圳大学分别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和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协同育人试点项目招生,联合培养应用技术类人才,办学地点、办学模式、和培养方式等按《深圳大学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协同育人试点项目招生简章》和《深圳大学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协同育人试点项目招生简章》执行,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关于招生录取政策事宜由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学生日常管理相关的教学、学籍事宜分别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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