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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定了!部队医院2018年6月底前全面停止有偿服务 一大批部队医院或将“脱下军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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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17:5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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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MUST —

来源:新华社
医道君按:部队医院改革一直备受关注。2016年,中央军委曾下发文件表示,中央军委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分步骤停止军队和武警部队一切有偿服务活动。日前,国防大学教授姜鲁鸣透露,这一计划将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消息一出,再度引起热议。

在医疗界,最受关注的莫过于改革后部队医院的归属问题,以及部队医院医务人员的去向问题。

此前有专家分析,大批部队医院或将转移给地方。因为部队医院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意味着患者的骤减、医疗资源过剩和设备场地闲置等问题的出现,如果得不到补助,移交地方将成“大概率”事件。

现行的部队医院人员构成,基本是部队系统加合同制聘用的医务人员为主,以后影响大的主要还是在编的这些主力医务人员,纯粹服务部队医疗势必会影响奖金等收入,而转入地方也面临当地医疗资源重新配置的问题。

对于许多有军籍的医生来说,最大的改变就是要脱离军籍,脱掉军装。随着部队医院改革的深入推进,医院的医务人员也面临着进退去留的选择。不少地方医院瞄上部队医院的优秀医生,许诺优厚待遇挖人,所以部队医院也面临着人才流失的危机。

但是,从长远利益上看,部队医院改革有利于社会合理分配医疗资源,还可有效促进地方的医疗竞争。另外,部队医院的改革,必将促使部队医疗人才的流动,推动医疗人才市场化进程。


什么是军队有偿服务?
军队对外有偿服务利用军队资源保障军队服务的同时,有一些多余的资源可以给社会开放提供有偿服务,利用军队资源保障作战的情况下,适当地对社会开放,主要行业大概有十几项,最典型的是军队医院(90%为地方人员看病)、军队院校、军队科研机构、军队仓库、码头、文艺产品。

以最为典型的军队医院为例,军队医院理论上投入不足,想通过有偿收费来弥补收入,此外,通过有偿服务可以锻炼提高医生的医术。

为什么要停止部队有偿服务?
1998年后,军队不许再进行企业化生产经营,一些企业无偿交给地方,但也留下了一部分,改名为有偿服务。例如某某宾馆现在叫某某招待所,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

姜鲁鸣教授表示随着外部环境的影响以及内部制度不完善,部队开展有偿服务的摊子越来越大,投入的精力和资源也就是越来越多,成了事实上的经营活动,偏离了军队的根本职责,也成了部队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因此必须停止以维护部队风清气正的内部环境。

军队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分两步。
军队停止一切有偿服务活动工作将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分两步实施。

建立军地联合工作机制

姜鲁鸣介绍,第一步,涉及幼儿教育、新闻出版、文化体育、通信、人才培训、基建营房工程技术、储运设施、民兵装备修理、维修技术、司机训练10个行业的项目,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停止任务,“总的来看,这些行业规模范围较小,涉及债权债务不深,利益纠葛相对简单,部分项目可纳入军民融合发展体系,任务相对较轻。”

第二步,涉及房地产租赁、农副业生产、招接待、医疗、科研5个行业的项目。他说:“有相当一部分合同期限长、项目终止难,投资金额大、经济赔偿难,利益纠葛深、理清头绪难,涉及民生范围广、群众安抚难,问题积弊重、解决处理难。必须先通过试点,摸索经验,再拿出可行性政策,停止工作计划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姜鲁鸣说,从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看,部队对这项改革的认识和社会反映都是正面向上,地方政府更是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对这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全国31个省区市将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纳入拥军重要内容,党委或政府一把手亲自挂帅,政府各部门通力配合,建立起军地联合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也成立了支持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当然,每次改革都会或多或少触及部分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利益。”姜鲁鸣表示,从部队来说,有偿服务在一些行业领域利益嵌入很深,一些单位有偿服务收入已成为自我保障的主要财力来源,创收谋利思想根深蒂固;从地方来说,一些项目涉及城市区域经济发展,以及部分企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从承租户来说,有的项目投资比较大,投入成本还没完全收回,希望能继续经营下去。

姜鲁鸣认为,个别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此有一些不理解,但通过政策宣传、思想沟通和耐心疏导,再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清停方法,相信大家最终都能从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考虑问题,积极配合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推进。

慎重处理房地产租赁项目

姜鲁鸣表示,在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中,对处理复杂敏感的房地产租赁项目很慎重,主要立足积极稳妥的原则,坚持多措并举、分类施策的办法,逐步化解矛盾问题。

姜鲁鸣透露,对房地产租赁项目的处理,大致区分为两类情况,一是合同已到期承租户不能再以任何名义续租拖延,应严格按停止有偿服务的要求,根据合同规定,按时腾退资产交还部队。“这也是遵守契约精神,依法办事的体现。”

第二类是合同没到期的项目,如能通过协商方式解除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对复杂敏感项目,则要综合采取多种方式处置。目前,相关部门在积极研究处理办法。

姜鲁鸣表示,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大环境下,通过法律诉讼来处理和解决停止有偿服务中的复杂敏感问题也是一个重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专门出台了司法保障文件,相信通过多种渠道,这些问题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军队医院仍将适度开展为民服务
停止有偿服务后,军队医院还能不能为老百姓看病?鲁鸣透露,军委机关正在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涉及的医疗、科研、幼儿教育、新闻出版等行业,大多是优质紧缺资源,适度开展为民服务,对弥补社会资源不足发挥着重要作用。”

姜鲁鸣以军队医疗行业举例说,相对群众就医需求,我国优质医疗资源还存在较大缺口,军队在坚持姓军为战的基础上,适当利用富余资源为民服务,既有利于践行人民军队的宗旨,缓解国家医疗资源短缺的压力,又有利于锻炼军医的诊疗技术,提升医疗水平,为战时提供技术储备,“另外,从外军情况来看,一些国家军队医疗体系也不同程度地承担着服务社会的职能。”

对于营区内引进的社会化保障项目,姜鲁鸣认为,这是利用社会优势资源为军服务的一个重要途径,可有效减少“军队办社会”的负担,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政策进行规范和明确。

姜鲁鸣认为,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后,将会有部分富余资产空置,这些资产是我军长期建设积累的成果。相关处理方式上,他认为,首先应实施集中统管,根据军事战备需求、军队改革和建设需要,重新进行价值评估和整合,在军队内部按需统筹调配使用,发挥其最大的军事效能。

姜鲁鸣还透露,为防止再度出现有偿服务的情况,军委机关将实行严格的经费收支“两条线”制度,以保证不发生自收自支现象和滋生腐败。
对房地产租赁项目的处理分为两类情况
合同已到期项目

●第一类是合同已到期的项目。承租户不能再以任何名义续租拖延,应严格按停止有偿服务的要求,根据合同规定,按时腾退资产交还部队。

合同没到期项目

●第二类是合同没到期的项目。如能通过协商方式解除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对复杂敏感项目,则要综合采取多种方式处置。

☞附:中国军队医院名单目录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三O一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O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O四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O五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O六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O七医院军事医学院附属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O九医院
  海军总医院
  空军总医院
  北京军区总医院
  武警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原中国人民解放军二六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六六医院
  武警天津部队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四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天津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二医院
  河北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六六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
沈阳军区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O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
沈阳军区空军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O八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二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吉林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五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一医院
  黑龙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O三医院
  上海市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
  上海市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五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一一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一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一四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七医院
徐州医学院附属淮海医院
  常州和平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2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七医院
杭州空军医院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原解放军九三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七五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四医院
济南军区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八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
  中国人民解 放军海军第四O一医院
  武警河南总队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五三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O医院(原空军郑州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五O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六O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九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一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五七医院(原空军汉口医院)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武警湖北总队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三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六九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一五七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空军广州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七三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九六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O三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八一医院桂林漓江医院
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庆市西南医院
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重庆市大坪医院
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重庆新桥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二四医院
  武警重庆总队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总医院
空军成都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十七医院
  贵州省武警总队医院
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十九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秦都口腔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二三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五一医院
  武警陕西总队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中心医院
  兰州军区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医院三爱堂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七三医院
空军兰州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陆军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七四医院
空军乌鲁木齐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三O一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O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O四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O五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O六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O七医院
军事医学院附属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O九医院
  海军总医院
  空军总医院
  北京军区总医院
  武警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原中国人民解放军二六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六六医院
  武警天津部队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四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天津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二医院
  河北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六六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
沈阳军区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O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
沈阳军区空军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O八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二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吉林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五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一医院
  黑龙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O三医院
  上海市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
  上海市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五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一一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一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一四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七医院
徐州医学院附属淮海医院
  常州和平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2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七医院
杭州空军医院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原解放军九三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七五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四医院
济南军区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八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第四O一医院
  武警河南总队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五三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O医院(原空军郑州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五O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六O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九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一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五七医院(原空军汉口医院)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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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三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六九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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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庆市西南医院
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重庆市大坪医院
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重庆新桥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二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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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总医院
  空军成都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十七医院
  贵州省武警总队医院
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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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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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五一医院
  武警陕西总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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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七三医院
空军兰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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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七四医院空军乌鲁木齐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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